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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3年) 二、

二、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

为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钢铁工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钢铁投资建设项目的最低条件暂定为:

(一) 烧结机使用面积达到180m2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达到4.3m及以上,高炉容积达到1000m3及以上、转炉容积达到100吨及以上、电炉达到60吨及以上。 (二) 高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煤粉喷吹装置、炉前粉尘捕集装置,大型高炉要配套建设余压发电装置;焦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转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转炉煤气… (三) 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0.7吨标煤,吨钢耗新水低于6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四) 矿石、焦炭、供水、交通运输等外部条件要具备并落实。 对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按照上述条件积极进行调整。现有生产企业要通过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逐步达到上述条件。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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