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3年) 三、
三、 严格市场准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新建、扩建水泥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限制立窑水泥、制止不符合标准的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保证工程质量。质检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新建立窑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国家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的落后水泥建设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证监会不得核准含有此类项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申请。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现行的资源综合利用中有关水泥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