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3年) 二、
二、 调整经济政策,控制新建项目
为逐步改变电解铝工业以环保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的局面,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将电解铝出口退税率由15%下调至8%,今后视情况再作进一步调整。从严掌握进口电解铝生产设备适用的免税政策,对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坚决取消地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自行确定的优惠电价等政策。
根据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结合环境治理,限定在2004年底前淘汰尚存的自焙槽生产能力。暂定在2005年底以前,除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和环保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扩大电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