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钢铁行业盲目投资的若干意见(2003年) 一、

一、 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项目管理

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基本国情,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重新修订铝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我国铝工业的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严格行业准入制度,引导行业有序发展。所有电解铝建设项目,一律按现行审批程序,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批准。鼓励电解铝企业与氧化铝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合理利用资源,实现优势互补。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电解铝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支持做大做强,提高国际竞争力。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电解铝、氧化铝项目,国家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准核发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证监会不得核准含有此类项目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外商投资项目也按此规定办理。同时,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氧化铝进口监控。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正确引导地方和企业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