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7. 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4年) 7. 7. 申请材料的提交。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维稳预案等。 上市公司自行申请破产重整的,应当提交经股东会表决同意的证明材料,以及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6.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