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六、 强化劳动定员管理 (二十四) 控制入井人数。鼓励煤矿企业将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应采取措施将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应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工作的督促指导,引导煤矿企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煤矿的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六、 强化劳动定员管理 (二十四) 控制入井人数。鼓励煤矿企业将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应采取措施将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应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工作的督促指导,引导煤矿企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煤矿的执法频次和力度,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减少井下作业人数。 (二十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