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二十四)

(二十四) 控制入井人数。鼓励煤矿企业将减少井下作业人数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减少井下作业人数。单班入井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煤矿应采取措施将人数降到1000人以内;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应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