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三、 三、 优化井下劳动组织 (八) 优化生产组织管理。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推行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优化调整设备检修、巷道修复、物料运输、安装回撤等作业时间,避免在同一工作地点安排检… (九) 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坚持先治灾、后生产。不在重大灾害治理区域安排各类生产活动;鼓励煤矿根据地质条件和灾害情况划定缓采区、禁采区,主动从灾害暂时难以彻底治理区域或开… (十) 减少井下交接班人员。完善井下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应减少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 (十一) 大力培育生产服务专业化队伍。煤矿企业应创造条件,培育或引进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瓦斯抽采打钻、水害探查、巷道修复、设备维修、物料运输等生产服务专业化队伍,推行专业… (十二) 逐步减少井下作业岗位。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劳动技能。鼓励煤矿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探索实施“一人多岗、一岗多能”,对井下部分作业岗位进行整合。鼓励煤矿企业整… (十三) 实施夜班“瘦身”作业。鼓励煤矿减少夜班作业,减少在夜班进行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两巷超前支护以及巷道修复等作业,尽量避免在夜班进行瓦斯排放、突出煤层揭煤、火区启封… (七)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