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三)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三)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三) 拟作出的裁判结果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同类生效案件裁判规则、尺度不一致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