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一) 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一) 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可以提请主审法官会议讨论: (一) 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