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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会议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2018年) 三、

三、 主审法官会议由本院员额法官组成。参加会议的法官地位、权责平等。

根据会议讨论议题,可以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