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凡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的企业,应在领取批准证书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新设立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再向经贸委申请核发批准证书。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应在2000年4月30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加油站(点),应在2000年7月31日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