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2005年) (五)
(五) 时间进度要求。《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的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启动,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相关规划和基础资料,协助国土资源部开展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成实施评价和政策研究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于2005年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工作报告。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工作报告,加强综合平衡和协调衔接,以召开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地方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于2006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前期工作,为规划成果编制提供基本依据,指导地方开展规划修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