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2005年) (三)

(三) 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规划修编条件和程序,在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规划大纲通过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才能进行规划成果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