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2007年) 三、

三、 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确保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到了关键时期,政府立法工作中协调难度越来越大。承担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起草任务的部门,要从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分析、研究问题,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对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重大、复杂问题与其他有关部门存在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商。法制办在法规审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经过反复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报请国务院决定,防止问题久拖不决。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法制办的工作,对征求意见或者送请复核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在复核时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足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法制办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联系和沟通。

2007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立法任务非常繁重。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需要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部门要向国务院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对《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调整立法项目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并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