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公司一次配股发行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股本总额的30%;如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全额认购所配售的股份,可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