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四、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 四、 四、 加强对外迁农村移民资金的管理,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 (十三) 外迁农村移民实行资金、任务双包干原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将据此制订外迁农村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 (十四) 迁出地人民政府要把给每户外迁农村移民的补偿资金和补助资金的帐算清楚,不能把矛盾转嫁到迁入地;要把该拨给迁入地人民政府的和该发给移民个人的资金严格分开。 (十五) 迁入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外迁农村移民资金年度计划,将到位的移民资金按进度及时拨付给直接安置移民的基层单位,不得挤占挪用。 (十六) 要切实加强对外迁农村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督,监察、审计、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移民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十二)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