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4)

(4) 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

有特殊贡献的中国公民,经所在单位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年龄、婚否不限。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