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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一、

一、 报名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4) 未婚,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周岁。 2、 符合上述第1条的应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可报考高等职业教育。 3、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4、 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5、 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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