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45、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0年) 45、 45、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行政处罚法、保密法给予处罚: (1) 盗窃或泄露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 (2) 扰乱考场、评卷点及录取场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3) 以招生为名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 (4) 有其他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十、 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7)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