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07年) 一、

一、 第七条中的“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4年。”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