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2024年) 6.

6. 第六条第(一)1款第(5)项修订为:

“澳门服务提供者最近所得补充税申报表或职业税收益申报表及缴税证明的副本;在亏损的情况下,澳门服务提供者仍应提供有关所得补充税申报表或职业税收益申报表及所得补充税收益评定通知书M/5或职业税收益评定通知书M/16副本(如本附件第三条规定的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年限适用,则应提供相应年期的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