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一、 对下列规章中与《保险法》相抵触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0年) (一) 一、 对下列规章中与《保险法》相抵触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 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10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