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六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六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