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六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数合并计算,并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有关规定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