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四十三、

四十三、 第五十条修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对公司股票转让、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职责,有权对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采取《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