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三十三、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三十三、 三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其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相关规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 三十二、 目录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