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三十二、

三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开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等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