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8号)作如下修改: 在第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三款、第四款:“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履行邮票发行监督管理职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3) 关于修改《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