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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3. 三、 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辖区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三、 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辖区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
  •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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