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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8年) 一、

一、 第八条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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