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七、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2021年) 十七、 十七、 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对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权益持有人信息进行核实并掌握其变动情况,就股东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进行判断,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或披露相关信息,必要时履行报批或者备案程序。” 十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