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五、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17年) 五、 五、 将第十条修改为:“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