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四、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4年) 四、 四、 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本决定自2004年10月18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