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三十一、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三十一、 三十一、 将第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四条,并修改为:“社会力量设奖及其承办机构、评审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登记的奖励对象及范围开展活动。” 三十、 目录 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