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3. 二、 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8年)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 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8)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