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 四十、
四十、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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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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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化学、生物等实验室的学校
其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除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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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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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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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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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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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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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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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
特大型、大型主题公园
其他(城市公园和植物园除外)
城市公园、植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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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缆车、索道建设;海上娱乐及运动、海上景观开发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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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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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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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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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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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清洗场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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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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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有喷漆工艺的
其他
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