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2023年) 一、

一、 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前言第一段中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前言第二段中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或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的招股说明书”修改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招股说明书”。

第四条修改为:“四、为向投资者及时提供投资决策和价值判断所需信息,4月30日之后公告招股说明书、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以及正在履行注册程序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