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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
  3. 三、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三、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7)
  •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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