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 三、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2012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参股证券公司的,比照适用本规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