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发布机关
商务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推开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优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程序,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商…
一、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向工商和市…
二、
删除第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删除第二款中的“登记前或”。
三、
删除第八条第一款中的“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并将该款第(三)项中的“或全体发起人”修改为“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
删除第九条。
五、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修改为“备案机…
六、
删除第十三条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