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五、 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8年) 五、 五、 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在线提交《设立申报表》或《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后,备案机构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修改为“备案机构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信息后,对填报信息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将第二款最后一句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于5个工作日内就同一设立或变更事项向备案机构另行申请补充备案信息。”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