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三、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2009年) 三、 三、 第九条修改为: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1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六)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