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八、

八、 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应当由保荐人保荐,但是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且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取自行销售的除外。

“保荐人或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