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三、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三、 三、 第十五条修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