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十五、 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20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七条:“依据本办法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起施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 十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