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十九、 关于修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 十九、 十九、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按照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处罚。” 十八、 目录 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