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决定将《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修改为:“对事故当事船舶、浮动设施、有关设备以及人员的各类证书、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