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二、

二、 第五条修改为:中金所应当根据“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的核心原则,从投资者的经济实力、金融期货产品认知能力、投资经历等方面,制定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