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三、 关于修改《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试行)》的决定(2013年) 三、 三、 第十二条修改为: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未能执行相关内控、合规制度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期货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中金所、中期协应当根据业务规则和自律规则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二、 目录 四、